《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 367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1.《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答:主要背景是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任务和要求,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

2.《管理办法》中指的“规章制度”,是否包括党的规章制度?

答:《管理办法》中的“规章制度”,既包括行政规章制度,也包括党的规章制度。

3.《管理办法》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于本办法?

答:《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学校及部门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为处理紧急事项而应急制定的文件,以部门名义制定的办事指南和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不适用本办法。”

4.《管理办法》中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哪些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答:《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紧急事件,或者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或通知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章制度的,经学校批准,可简化制定程序。”

5.《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关于“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同时,要规定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途径”,如何解释?

答: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同时,要明确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

6.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主要职责如何规定?

答:《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规划与政策法规研究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规范审核、监督实施、整理汇编等工作。”

7.《管理办法》实施后,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与实施前,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管理办法》实施后,规章制度制定,起草阶段要求部门要充分调研,并形成书面起草说明;审核阶段由学校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专门审核,包括合法、合规等审核;审核通过后,起草部门才能将规章制度文本“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阅或提交学校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与公布阶段,对于事关师生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学校初步审定后,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由学校审议通过。

 8.《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关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关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一是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有关调研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二是规章制度中事关师生重大利益的条款及关键指标等,要有解释或提供依据;三是其它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9.《管理办法》中有两处“事关师生重大利益的”,如何认定?

《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关于“并在起草说明中就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调研情况及事关师生重大利益的条款、关键指标等,作出相应说明或解释”,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关于“对于事关师生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学校初步审定后,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由学校审议通过”,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