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20 浏览次数: 16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制实施办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制实施办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组织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服务创新能力,加强本会组织建设,促进本会事业科学发展,完善会员发展、服务、 管理及收费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社团组织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4-2020规划》,积极实施以高校为 主体的单位会员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组织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同意本会章程;
   2.从事高等教育事业;
   3.支持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单位会员主要包括:
   1.高等教育领域的办学组织机构;
   2.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企业单位;
   3.其他单位,包括: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行业领域从事或服务于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专业组织、文化机构等。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主要权利:
   1.具有本会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拥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与本会保持联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单位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行为,学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除名的处分。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同意本会章程;
   2.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管理和教学,并有较大成绩;
   3.从事或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4. 热心参加本会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5. 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企事业组织机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主要权利:
   1.具有本会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拥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与本会保持联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行为,学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除名的处分。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五条 本会为会员免费提供《中国高教研究》杂志等相关电子版资料。
   第十六条 本会在学会门户网站上链接单位会员网址。
   第十七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参加培训、学术活动和各类大赛等机会。

第五章  入会程序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本会统一印制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表格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3.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以学会名义公布,将单位会员信息录入本会单位会员数据库,并通知申请单位。
   新入会的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寄去《交纳会费通知单》,单位会员即可将当年会费汇寄到本会指定账号。汇款到账后,秘书处将在两周内寄去正式会费发票和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4.第六届理事会的理事单位自然成为学会单位会员。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会统一规定的个人会员申请表,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定期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由秘书处以学会名义通知申请人,并通知会员编号,颁发电子会员证(如需纸质会员证,另行寄发)。届时个人会员信息便进入本会会员数据库。


第六章  会费收缴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执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1.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2.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单位会员:学会的高校单位会员暂不缴纳总会会费,高校单位会员参加学会分支机构时,须按该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会费;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待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4.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待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按上述标准缴纳会费,并且其学校参加学会分支机构时,仍须按该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5年12月23日